“三寸金莲”为什么会成为古代中国流行千年的时尚?
栏目: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:2023-11-28
 JN江南“三寸金莲”,或者民间的通俗说法“小脚”,是曾在中国流行了上千年的时尚,《金瓶梅》中有句话形容——“刚半扠(拃,表示张开的大拇指和中指或小指两端间的距离),恰三寸,好锥靶,赛藕芽,步香尘,舞翠盘,千人爱,万人贪”(第五十二回),其主角潘金莲即是因“缠得一双好小脚儿”而得名。  “三寸金莲”是指经过缠裹后的小脚,这种尖形小脚平日所穿的鞋称“弓鞋”(或“绣履”,或“弓鞋绣履”),睡觉时换上

  JN江南“三寸金莲”,或者民间的通俗说法“小脚”,是曾在中国流行了上千年的时尚,《金瓶梅》中有句话形容——“刚半扠(拃,表示张开的大拇指和中指或小指两端间的距离),恰三寸,好锥靶,赛藕芽,步香尘,舞翠盘,千人爱,万人贪”(第五十二回),其主角潘金莲即是因“缠得一双好小脚儿”而得名。

  “三寸金莲”是指经过缠裹后的小脚,这种尖形小脚平日所穿的鞋称“弓鞋”(或“绣履”,或“弓鞋绣履”),睡觉时换上睡鞋(或“眠鞋”)。所以也可以把“三寸金莲”看作是小脚与弓鞋的复合体。“小脚”的各种称谓,史书中提到的有近四十种之多,如金莲、香莲、莲瓣、莲足、莲趺、莲钩、凤钩、琼钩、玉钩、蟾钩等。

  “缠足”源于何时尚无定论,一般认为大约起自南唐,据元代陶宗仪在《辍耕录》中引用《道山新闻》说:李后主宫嫔窅娘,纤丽善舞。后主作金莲,高六尺,饰以宝物细带缨络,莲中作品色瑞莲。令窅娘以帛绕脚,令纤小,屈上作新月状。素袜舞之中,回旋有凌云之态。

  此后一千多年,上起皇亲国戚,下至贩夫走卒,围绕着女人的“三寸金莲”,如蝇逐臭,如蚁附膻,意乱心迷,丑态百出。

  “足恋”和“鞋恋”本来就是中国文化人解不脱的“情结”,曹植、陶潜、谢灵运、李白、杜甫、杜牧、李商隐等人都有歌足、咏鞋的诗赋,如“凌波微步,罗袜生尘”(曹植《洛神赋》)、“屐上足如霜,不着鸦头袜”(李白《越女诗》)之类。

  宋代的苏东坡曾写《菩萨蛮》词咏缠足:涂香莫惜莲承步,长愁罗袜凌波去;只见舞回风,都无行处踪。偷穿宫样稳,并立双趺困;纤妙说应难,须从掌上看。

  传说辽代赵王耶律乙辛诬陷懿德皇后萧氏的《十香词》,全是描写女子体味的,每首描写身体的一个方面(发、乳、颊、颈、舌、口、手、足、阴、肤),其第八首云:凤靴抛合缝,罗袜卸轻霜。谁将暖白玉,雕出软钩香。

  明代唐寅写过一首《咏纤足俳歌》:第一娇娃,金莲最佳,看凤头一对堪夸。新荷脱瓣月生芽,尖瘦帮柔绣满花。从别后,不见他,双凫何日再交加。腰边搂,肩上架,背儿擎住手儿拿。

  清代方绚著《香莲品藻》,将小脚分为“三贵”(肥软秀),“五式”(莲瓣、新月、和弓、竹萌、菱角),“九品”,十八种。无聊、无趣以致到如此地步,实是无药石可救。

  女足是重要的性徵。在缠足时代,女足则成为重要的象征性器官,与女阴、并列。女鞋则成为与现代内裤、乳罩一样的私密。当时的女人深居闺阁,不见外人,且以裙遮脚。女子引诱男子,卖弄莲钩三寸。女人小脚被男人摸了,几乎等于被奸。

  “金莲”充满情欲色彩,往往使男人意乱心迷,“玩莲”成为重要的“前戏”。清代方绚将可供玩弄的小脚形状分为十八式:四照莲、锦边莲、钗头莲、单叶莲、佛头莲、穿心莲、碧台莲、并头莲、并蒂莲、同心莲、分香莲、合影莲、缠枝莲、倒垂莲、朝日莲、千叶莲、玉井莲、西番莲。并详细注解,如钗头莲是“瘦而过长,所谓竹萌式也”,单叶莲是“窄胝平跗,所谓和弓式也”,佛头莲是“丰跗隆然,如佛头挽髻,所谓菱角式,江南之鹅头脚也”,等等,余不赘引。他还列举了玩莲的“上中下”三种情景:“掌上、肩上、秋千板上;被中、镫中、雪中;帘下、屏下、篱下”(《香莲品藻》)。

  病态的中国男人把女人视为玩物,而“金莲”更是发泄其病态的奇特方式。李渔在《闲情偶寄》中说,小脚“瘦欲无形,越看越生怜惜,此用之在日者也;柔若无骨,愈亲愈耐抚摩,此用之在夜者也”(声容部“选姿第一”)。

  唐代的杨贵妃也是以小脚著称,唐玄宗逃难归来,曾作《妃子所遗罗袜铭》:“罗袜罗袜,香尘生不绝。细细圆圆地下得。琼钩窄窄弓弓,手中弄初月。又如脱履露纤圆,恰似同衾见时节。方知清梦事非虚,暗引相思几时歇?”(阮阅《诗话总龟》前集卷三十五“纪梦门上”)“弄初月”正是以手玩足。

  更夸张的是小说《飞燕外传》的描写:“帝尝蚤猎,触雪得疾,阴缓弱不能壮发,每持昭仪足,不胜至欲,辄暴起。”汉成帝因晨猎感风寒而阳痿,居然手握赵飞燕的妹妹合德的小脚便可勃起。

  在中国“金莲”史上导演了最壮观一幕的是明末的张献忠,此獠占据四川后,偶感疟疾,祈祷许愿说:如果痊愈,将以“朝天蜡烛两盘”贡奉天神。周围的人听得莫名其妙,一头雾水。此愿果然灵验,张献忠病好,便叫手下四处搜捕妇女,剁下小脚,堆成两座小山峰,精心挑选出最小的、品相俱佳的一只放在顶上,连他自己的妾也因金莲尺寸达标而遭难。

  与“束腰”、“隆胸”相比,虽然同是对女性身体的摧残,但“裹小脚”更蛮横霸道,更残无人性。“小脚”文化是中国性变态的极致,浸透着女性的血泪。

  清代李渔《闲情偶记》记载,有人对他讲过一件事:宜兴的周相国用千金买了一个美人儿,名字叫‘抱小姐’,因为她的脚非常小,寸步难移,每次出行都要人抱,所以取了这个名字。”当时李渔便质疑说:“果真是这样,那么一个泥塑的美人就可以了,几个钱就可以买到。何必用千金呢?”李渔对缠足是抱以欣赏态度,但还是谴责了这种极端作法:造物主让人长脚,是要人走路的。过去形容女子娉娉婷婷,不是“步步生金莲”,就是“行行如玉立”,都是说脚小能走路,又长得美丽可以入画,才让人珍爱。如果脚小却不能走路,那么这和被砍掉脚的人有什么区别?(声容部“选姿第一”)。

  清代李汝珍在《镜花缘》中,借君子国吴之和之口,痛斥了缠足恶习:况细推其由,与造淫具何异?此圣人之所必诛,贤者之所不取,恨世之君子,尽绝其习,此风自可渐息。(第十二回)

  清廷多次下令不准民间缠足,尤其禁止满族人缠足。如崇德三年(1638年),清太宗下令禁止妇女“束发裹足”。入关后,清太宗又谕旨,有效汉人裹足者,将“重治其罪”。顺治元年(1644),孝庄皇后谕示,凡有缠足女子入宫者,必斩不贷。次年下诏严厉禁止。顺治十七年,规定有抗旨缠足者,其夫或父杖八十,流三千里。但是对于汉族的成效不大,所谓“男降女不降”,汉族妇女缠足比前更甚。满人则少有缠足。

  康熙朝初叶时,此令便趋松弛,所谓悉听民便,康熙七年(公元1668年),大臣可熙奏免其禁,于是民间又可公然缠足了,旗人妇女也纷纷仿效。到了乾隆时,多次降旨严责,不许旗女裹脚。嘉庆九年(1804)谕旨称:“今镶黄旗汉军应选秀女,内缠足者竟至十九人,殊为非是。此次传谕后,仍有不遵循者,定将秀女父兄照违例治罪。”

  自宋至清,“足”之大小成为中国妇女审美的重要标准,“缠足”成为中国历史的代表性文化现象。依现代标准,回头观察,显然,这是一股污垢肆虐、恶臭逼人的浊流。

  【作者简介】王清和(男),北京人。除历史论著、译著外,在海内外发表大量诗、散文、随笔、评论等,曾在多家报刊有专栏。近年出版有《金瓶梅揭密市井私生活》、《金瓶梅词话》(校点本)等。